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
渝委发[2002]28号
特色工业园区是各区县(自治县、市)结合地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经市政府命名的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市级产业园区。建设特色工业园区是加速推进我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推动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尽快把我市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实施“大城市带动大农村”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城镇就业渠道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载体。为构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新世纪、新阶段努力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在加快建设三大经济区的过程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北部新区和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在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龙头作用,以良好的发展环境和集聚效应促进区县(自治县、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构筑布局合理、相互促进、各显优势、梯次型的经济发展格局,迅速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增长优势,抢占先机,加快发展,早日把我市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
二、发展目标
从2002年到2006年,优选建设40个左右、占地约50平方公里的特色工业园区,实现总产值1000亿元,税收50亿元,安置劳动力100万人。到2010年,共计建设60个左右、占地约100平方公里的特色工业园区,实现总产值2000亿元,税收100亿元,安置劳动力150万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园区建设与城镇规划相结合的原则。每个区县(自治县、市)可规划建设一至二个特色工业园区。园区建设要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与所在地区城镇化、亿元强镇规划相结合,并制定分步实施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条件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由小到大逐步发展。
(二)坚持市场导向和体制创新的原则。特色工业园区布局要以市场需求为前提,开发建设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市场规则办事,创新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发挥园区的示范样板作用。
(三)坚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特色工业园区要根据本地区资源优势和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形成产业特色,靠特色和优势提高竞争力。园区必须突出发展二、三产业,以工业为主,推进工业化进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高科技园区,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产业。园区建设要与当地的专业市场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优化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特色工业园区原则上要从已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园区中优选,提高土地利用率。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严格把好园区企业准入关,不能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暂时发展。
(五)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建设特色工业园区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大局、突出重点、有序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园区布局要与三大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与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相衔接,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高起点、严要求,做好特色工业园区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并具有较强的超前性、科学性和带动性,要预留适量的拓展用地,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要科学合理地选择区位,特色工业园区应依托现代交通运输体系,靠近现有城镇或与城镇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尽量从现有园区中优选,尽可能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设施,降低开发成本,以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城镇建设。
(二)优化土地配置,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用好、用活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土地置换、土地整治和土地周转政策。通过审批可采取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获取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园区用地。特色工业园区用地要以项目为基础,滚动发展,既不能有项目无土地,也不能有土地无项目,坚决防止盲目圈地新建和撂荒土地。坚持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相结合,加大土地开发集中整治力度,扩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将分散的成长性强的企业和新建企业向特色工业园区集聚。
(三)坚持分类指导,积极开发利用特色资源。特色工业园区建设要体现大工业带大农业的战略,与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都市发达经济圈的特色工业园区,要成为以高新技术为先导、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现代产业基地,适当布局可容纳一定数量的城镇劳动力就业的都市型工业企业,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作用。渝西经济走廊的特色工业园区,要重点发展与城市大工业配套服务的相关产业和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中小企业,形成产业密集带和中小城镇连绵区。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的特色工业园区,要依托优势资源,重点发展绿色、环保产业,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生态型加工产业。
(四)扩大开放,招商引资。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扩大开放上来,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拓宽视野、创新思路,在特色工业园区中大量引进外资企业和国内优势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吸引民营企业入驻,努力使特色工业园区成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五)大力发展加工型企业和适应市场需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发展以先进适用技术为主的加工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为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六)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特色工业园区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的新型投融资体制。要利用股票上市融资,创造条件逐步实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配股。支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利用资金市场直接融资,建设投融资服务体系。
五、配套政策
(一)返还土地出让金。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后,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土地整治。
(二)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市和区县两级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税收超基数返还。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县级财政留成的50%返还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发展。
(四)加大财政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对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国债项目和科技项目的贴息等政策支持。西部开发的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向园区倾斜,增加对园区的投入。
(五)集中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将市政府对市级小城镇试点镇的专项补助金(该政策可连续享受5年)及各区县(自治县、市)的配套资金,集中用于该区县(自治县、市)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推动小城镇建设同步发展。
(六)特色工业园区可以适用我市西部大开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根据今后的情况予以补充。
六、组织管理
(一)成立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一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和市经委一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委、市计委、市农办、市建委、市科委、市外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市特色工业园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审核,负责拟定相关政策法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加强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领导,要选择事业心强、开拓型的领导干部负责园区的建设工作。同时,要大力引进各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参与园区开发。
(三)成立特色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建立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特色工业园区的对外招商、项目申报和全方位服务。
(四)市级相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结合部门业务工作提出促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七、特色工业园区的申报
(一)特色工业园区的设立条件:已制定总体规划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本地资源特色和产业特色;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股份制)公司;建立起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开发利用土地在1平方公里以上。
(二)申报程序。特色工业园区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向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申报,市园区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年0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09月26日 (地方法规)